智財權與運動

前言

每年的4月26日同時是我國內政部核定的專利師節 ,專利師公會身為全國專利師強制入會的職業團體,同時也是國際社會的一員,對於智慧財產權的推廣與運用責無旁貸,樂於與全世界的智慧財產權相關組織同步,共同慶祝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暨專利師節,以期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利益能擴及於我國的各個層面。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今年特別著眼於運動產業,將今年的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的主題訂為"Reach for Gold: IP and Sports (力拚金牌:智慧財產權與運動) ",題目恰好切合我國目前的產業需求。

商標權在運動產業中的運用無所不在。去看一場球賽,還沒進入球場,就可以感受到商標權的威力,以美國的職棒大聯盟為例,舊金山巨人隊的球場不叫大巨蛋,而是叫做Oracle Park,據說Oracle公司為了把公司的商標放在球場上,就付了2億美元 。進入球場以後,場上的運動員幾乎每個人都把自己的本名、別名、招牌動作、標語、簽名或任何想得到的表徵都申請了商標權,層出不窮。

例如林書豪的Linsanity及招牌上籃動作的剪影,麥克喬丹的Air Jordan及飛人圖樣,大家都耳熟能詳。即使在運動員退休之後,這些商標仍然可以繼續產生極大的產值,例如光是Jordan這個商標,就為耐吉公司在2017年創造了31億美元的產值 ,跟我國整個運動產業的產值己經相差無多。

商標的識別功能把我們的認知行為簡化成一個符號,這個符號代表了我們投射在選手身上的所有價值跟熱情,所以能快速的吸引更多的粉絲願意投入時間及金錢關注運動賽事,粉絲的行為直接刺激更多的廠商願意投資在優秀的選手及更先進的基礎建設上,回頭讓粉絲有更美好的體驗,整個運動產業因而蓬勃發展。

設計專利權對運動產業的影響更是舉目皆是。不管是運動鞋、運動服、運動器材,運動背包,甚至是整個體育場館的設計,只要是牽涉到美學,就是設計專利權保的對象。

(本文摘自專利師第37期季刊,作者為專利師公會理事長、理律法律事務所專利師林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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