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減碳,各國政府拿出魄力,積極推動低碳經濟;反觀台灣,減碳進度落後國際,連政府擬開徵的「碳費」,也遠低於國際普遍價格。專家建議,除成立減碳專責組織,台灣也應推動企業使用綠電,才能實現碳中和目標。
放眼國際,若要達成2050碳中和,四條件缺一不可:國家領導人的減碳決心、法令、專責組織、政策執行力。可惜,台灣這四項條件都缺。
南韓總統文在寅去年發表「2050碳中和宣言」為南韓設下標竿。雖是在興論壓力下表態,但總是拿出態度:南韓實現碳中和,不僅要和國際步調一致,還要創造世界典範。這是領導人的決心。
南韓的策略是靠先進的氫能等低碳能源技術、構建碳中和財政專案、推動綠色金融等綠色新政,立法並設立直屬總統府的「碳中和委員會」。執行「鐵三角」到位。
中研院「人為氣候變遷專題中心」執行長許晃雄說,英國花十幾年訂「氣候變遷法」,規畫碳中和的發展藍圖,「目標很清楚,要創造43萬個就業機會,每年低碳經濟成長11%」。結果驗證,這些年來減碳43%,國民生產毛額GDP成長7成。減碳,經濟依然蓬勃。
台北市環保局長劉銘龍好奇英國如何晉身為綠色典範?他發現,各部門編列五年一期的減碳目標,由國會通過,具強制力;成立獨立機關「氣候變遷委員會」,監督執行進度。
此外還課徵「碳稅」,燃煤發電占比從30%降到2%,十年內減碳44%;2025年更要「脫煤」,停止燃煤發電。英國創造低碳經濟,例如補助更換電動汽車、投入低碳燃料創新研發,達到提高生產力、保護環境也提供就業機會,三贏。
英國還任命史無前例的「氣候變遷大使」,與各國洽談綠色金融、碳稅、碳交易等議題。
反觀台灣,「政府缺乏好智囊和研究能量」,許晃雄舉例,「執政黨有5名立委在推動2050碳中和目標,行政院有永續會和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卻起不了作用」,顯示這些單位位階太低。眼看著環保署把「溫室氣體管理法」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卻不敢把「2050碳中和」目標入法,也沒有跨部會的指揮機制,都顯示「這不是一部有執行力的上位法案」。
「減碳該和防疫一樣認真對待」,許晃雄表示,應比照「災害防救法」、「傳染病防治法」的規格,拉高層級,掌握指揮權。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提出「氣候變遷行動法」對案,主張在行政院增設「氣候會報」,列出13個減碳權責機關,用「碳中和國家隊」投入減碳。
「行政部門的系統整合是第一步。」台大國發所教授周桂田指出,減碳機關如多頭馬車,先把政府「大腦」整合,接著讓企業的「氣候成本內部化」,碳中和目標才可能成功。
周桂田主張,台灣要徹底擺脫以廉價水、便宜電和低工資為基礎的「褐色經濟」,改為「綠色經濟」。台灣能源轉型落後全球至少十年,就是因為政府長期壓低水、電、油價格,讓企業忽視排碳等外部氣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