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大新制減稅利多

基本生活費
1每人調高至21萬。
免稅額
2一般民眾調高至9.7萬;70歲以上調高至14.55萬(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扣除額
3標準扣除:單身調高至13.1萬、夫妻調高至26.2萬。
特別扣除額
4薪資:調高至21.8萬。
5身心障礙:調高至21.8萬。
6租金支出:從一般扣除額的「列舉扣除額」項目改為「特別扣除額」,可與標準扣除額並用,上限提高至18萬元。
7幼兒學前:取消排富條款,擴大適用年齡從5歲以下改為6歲以下。扣除額度也提高,適齡子女從每人可扣除額提高為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每人可扣除22.5萬元。
課稅級距
85%、12%、20%、30%、40%,各級門檻全面調升。

8種稅目繳納困難可申請延或分期

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而繳稅困難,可於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限繳稅金額、免加計利息,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適用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稅目

此外特訂審核原則,定明納稅義務人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者即可申請,稽徵機關將從速、從寬、從簡受理,及時協助國人度難關。

「三類人」不再收到綜所稅試算通知

一、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完成申報者,課稅年度之前一年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等方式完成線上申報,且未經國稅局現場協助申報者。

二、40歲以下納稅人,非身心障礙或長期照顧需求者,不再寄送試算通知。

三、40至70歲納稅人,同樣非身心障礙或長期照顧需求者,且課稅年度屬不繳不退案件者。

升級金額比較

新舊金額差異比較

項目調整內容金額差異
一、基本生活費申報戶成員每人從20.2萬元提高至21萬元。增加8千元
二、免稅額從每人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增加5千元
三、標準扣除額單身調升至13.1萬元、夫妻調升至26.2萬元。單身增7千元、夫妻增1.4萬元
四、薪資特別扣除額從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增加1.1萬元
五、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增加1.1萬元
六、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上限從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上限增加6萬元
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6歲以下子女提高至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可扣除22.5萬元。兒童扣除額增3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增7.5萬元
八、課稅級距5%:淨所得 0 - 59萬(原56萬)元調升3萬元
12%:59萬 - 133萬(原126萬)元調升7萬元
20%:133萬 - 266萬(原252萬)元調升14萬元
30%:266萬 - 498萬(原472萬)元調升26萬元
40%:498萬以上(原472萬以上)元調升26萬元

製作/林怡君
監製/劉姎宜、張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