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4條規定,只要風災情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縣市政府就可以宣布停班停課:
一、根據氣象預報,如果颱風的暴風半徑在 4 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平均風力達到 7 級以上,或陣風達 10 級以上,就能發布停班停課。
二、根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已達到各地的「停班停課雨量標準」,而且已經造成災情或有災害風險時,也可以宣布停班停課。
三、就算風力或雨量沒達到前兩項標準,但如果因為地形或豪雨影響,導致交通中斷、水電供應困難,影響通行或安全,也能視情況宣布停班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