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出勤的法律規範主要依據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動部於2025年9月19日宣布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範在颱風、豪雨等天災期間,勞工原則上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進行不利處分。若因業務需求經勞工同意出勤,雇主必須負起通勤安全保障責任,包括提供必要的交通協助,若勞工因交通受阻必須搭乘計程車,相關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勞動部強調,天災發生時,勞工不應自行冒險通勤,避免面臨強風豪雨、路樹倒塌或掉落物危及生命安全的風險。若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雇主需承擔職災相關法律責任。過去曾有勞工在颱風天通勤時遭路樹壓傷,引發勞資爭議及訴訟。為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本次修正明定雇主有責任協助交通,減少勞工自掏腰包支付額外費用,也降低職災發生機率。
依新規定,當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後,勞工依法得不出勤,雇主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或要求補班,更不得藉此解僱。若因營運需求需勞工上班,雇主必須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揭示將提供哪些通勤協助。
為落實規定,勞動部同步修訂《工作規則審核要點》及「工作規則參考手冊」,要求地方主管機關在審核企業規章時,將天災通勤協助納入審查重點。未來,國營事業與公立醫療院所將率先執行相關措施,並逐步推廣至政府勞務委外廠商,確保派遣與承攬勞工同樣獲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