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的所得稅申報期限,全面延長繳納至6月底,630萬戶申報戶可望受惠。這也是我國史上第一次「延長報稅期限」。
財政部先前已經公布的稅務紓困措施,包括從寬認定營業收入減少,提出延長或分期繳稅,企業放有薪防疫照顧假可在稅務上加倍扣抵。所得稅繳納原本是僅限因新冠肺炎疫情接受居家檢疫、隔離或確診接受治療的民眾,昨天宣布改為全面放寬。(延伸閱讀:史上第一次 報稅全面延長到6月30日)
財政部祭出八大稅目可緩繳措施,針對受影響沒辦法在繳納期間內完成繳稅的情況,不論應納稅額金額多少,可以選擇延繳一年,或是改成三年內分期繳納。
原訂於今年3月至5月應繳納的八大稅目,包括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牌照稅、房屋稅、奢侈稅等,都可以獲得延繳半個月至一個月以上。
綜所稅、營所稅及房屋稅,原本都是5月開徵,繳納期限只到6月1日,不過目前都已經放寬到6月30日;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也從4月30日展延至6月1日;另外還有3月至5月期間,各期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奢侈稅,也都分別放寬半個月左右的繳納時間。(延伸閱讀:受到疫情影響 8稅目可緩繳)
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而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事由影響,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財政部主動公告延長申報及繳納期限。
除了納稅義務人本身適用外,高雄國稅局提醒,像會計師、記帳士等企業委任的報稅代理人,如果申報期間不幸遭到隔離、檢疫,同樣可適用緩繳措施。(延伸閱讀:報稅代理人遭隔離 適用延繳)
受疫情衝擊無法如期繳稅者可延期或分期繳納,財政部公布審核原則,各部會紓困條例主要適用對象,個人因公司實施減班休息者,均可最長延1年或最多分3年繳稅,其餘交由國稅局從寬認定。(延伸閱讀:疫情衝擊延期分期繳稅 財部審核原則出爐)
為減輕疫情造成民眾經濟壓力,108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第一批退稅案件,將提前一個月於109年6月30日退稅,有助納稅義務人資金靈活運用。